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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04-01 10:36

       3月30日,记者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日前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提高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标准3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为持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赣州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同时,提高了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另外,我市还提高了三孩家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租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