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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入选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 2016-12-08 08:30

  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公布 萍乡赣州等地入选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省萍乡市、赣州市、抚州市和吉安市的井冈山市4地入选,加上此前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省连续三批共有8地入围。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在试点过程中,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据悉,第三批试点地区在2016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主要任务

  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第一批试点地区我省入围城市(区)

  鹰潭市和宜春樟树市

  第二批试点地区我省入围城市(区)

  南昌高新区、九江艾城镇

  (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