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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7-03-29 09:25
  客家新闻网讯 特约记者陈小兵报道:为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公益优质普惠发展。日前,赣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建立稳定长效的扶持机制,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基本达到《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办法》规定,赣州在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时,将在办园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为省示范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市示范幼儿园复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