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赣州市率先在江西省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性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从制度层面为基层执法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因地制宜的“赣州样本”。这是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深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梳理环保领域营商环境问题,创新思路,多措并举,聚焦生态环境“小问题”,撬动营商环境“大提升”,改善生态环境“大环境”,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刀刃向内 开展问题集中整治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实抓细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以高质量集中整治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赣州生态环境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项目化整治推进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1+2+N”的集中整治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从行政执法、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一周一调度”,推动各县局、各科室闻令而动,集中力量抓好本地区、本领域专项纠治工作。
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函告22个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对能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截至9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章立制117项,办理民生实事217件。
规范执法 让行政执法有章可循
6月4日,群众投诉反映于都县黄麟乡一厂区有人拉入不明废物。接到举报后,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都大队2名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厂区,进行现场勘查、取样检测、制定决定书、下达处罚决定等。在一系列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是在之前的行政执法过程中,部分新入职的执法人员缺乏经验,有时会存在缺项、漏项情况,给我们最后下达处罚带来被动局面。”该支队案件审理科负责人说。
针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我市出台的《规范指引》从案卷制作、执法检查、统一解答等三大部分,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规范了案卷制作及录入要求,梳理了重点行业和高频违法行为查处要点,解答了基层反馈的普遍性问题,让执法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有章可循,疏通了执法办案中梗阻等问题。
为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该局还按照“水、气、固废三个监管要素加一批特色行业”的“3+1”模式,选定4家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实训基地,以场景化、互动式、实践性的特色形式,综合考察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装备使用综合能力。截至目前,共组织74名执法人员入企实训。
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5起,更加规范、有效、彻底地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优化服务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服务上做“加法”,审批上做“减法”,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往,一个项目落地环评阶段需要投入一笔费用开展环境监测,有时出现周边企业重复开展监测的现象。这种资源的重复投入,增加了企业负担。”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负责人说。
针对这个问题,我市探索建立工业园区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企业共享+政府购买”的方式推动企业间共享监测数据,平均每个项目节省3万元左右费用,环境监测时间缩短10天至30天。今年以来,全市共为40多家企业节省环评监测费用100多万元。
此外,我市在建设项目环评报批必备材料上做“减法”,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取消各类环境执行标准确认函和下游最近取水口证明文件,取消非六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总量指标确认,并常态化开展环评豁免管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容缺受理、降低环评编制等级和编制费用等环评改革。今年前9个月,全市累计豁免环评管理项目207个,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79个,实施环评容缺受理项目46个。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放权赋能,强化靠前服务,把好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质量,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