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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政策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24-11-04 08:56

         随着“三农”工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我市制定出台《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采取“1+5”模式,即1个管理办法加5个清单(职责管理清单、信息化管理清单、民主管理清单、档案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渐成体系、较为全面地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构建全方位监管框架。

  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该办法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的具体情形,严禁违法违规收取农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款物,明确收入的用途。严格落实村干部报酬发放,规范交通旅差费报销;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限额订阅报刊;推行报账制,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明确集体收入的现金必须使用税票或票据,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村集体收入,积极探索无现金支付制度,明确5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收入现金的缴存时限。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细化举债的具体程序。

  同时,在资产资源管理方面,该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有关办法,规定资产清查和登记以及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金额、流程等方面的要求;对资产资源评估、承包、租赁或转让等机制作了逐一明确和细化。

  此外,该办法在部门职责清单方面,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提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和9项权责内容,并明确了农业农村、财政、组织、行政审批等部门各自职责;在信息化管理清单方面,明确推行线上财务核算、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预警监测处置等内容,切实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实现实时全过程监管;在民主管理清单方面,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重点范围、持续推进政经分离、抓实村级财务公开、科学合理分配收益等20项清单,为基层加强“三资”管理民主决策提供基本遵循;在档案管理清单方面,从做好档案归类、推行电子档案、强化档案保管等3个方面,切实规范“三资”资料的建档、保管、销毁、移交接等工作;在负面清单方面,明确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个责任主体21项具体负面清单,对于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未正确履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或负面影响,细化了应追究其责任的具体情形,切实压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