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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的部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7-08-24 09:02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8日至4月8日,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9个医疗卫生单位和5个市政府驻外机构进行了巡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逐条落实。根据《赣州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先行整改到位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等9个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针对党的建设弱化、“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调整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在京流动党支部20个,吸纳流动党员近200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足额补缴党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问题,追缴违规发放津补贴11.09万元和超标准报销车票费0.12万元,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

  针对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到位问题,对已开展的工程和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根据《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关资料。

  针对服务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不足、联系赣南籍在京人士不够问题,配合做好市政府在京津冀等地区举办赣京经济合作交流座谈会、“振兴赣南苏区”赣州(北京)产业合作推介会等活动;完善了赣南籍乡贤名录,建立交流微信群,加强与乡贤的联络交流;牵头组建赣州(北京)企业商会,成立13个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服务联盟,吸纳会员企业1300余家;成立驻京第一招商小分队,先后走访联系20余家有投资意向的在京企业;通过赣州(北京)团工委,组织“赣京青年携手植树、共护蓝天”“赣京情深、携手同行关爱赣州留守儿童”等公益活动,促进赣京两地交流。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针对党的建设严重缺失问题,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补选配齐支委成员,完成党费补缴;制定出台《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追缴违规和超标准发放津补贴8.69万元、违规报销差旅费0.23万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0.81万元,对5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明确审批程序。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调整原有财务工作人员分工,并进行业务培训;制定《财务报账管理办法和报账流程》,严格财务票据管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申办和使用公务卡,杜绝现金报账。

  针对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服务大局不够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服务中心、服务乡友”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每月在外招商天数均在10天以上,共新签约项目10个,签约金额100.28亿元;走访乡友32人次,帮助协调解决求医助学等事项8项。

  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

  针对重服务轻党建、党的意识淡薄问题,理顺党组织关系,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完成党费补缴;修订和完善了《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和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问题,责令2人清退了违规报销费用,对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制定出台《预决算管理制度》《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针对内引外联、经济协作力度不大问题,制定了《关于对赣州招商环境的宣传方案》,先后2次组织召开南昌市赣州商会会员企业座谈会,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相关文件,推进“赣商回归”;加强与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单位、南昌市直单位及高校等200余家单位和赣南籍乡贤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赣州、推介赣州。

  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调整理顺组织关系,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完成党支部换届和补缴党费工作。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追缴违规报销经费0.31万元和违规发放津补贴0.39万元,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完善了财务报销制度、津补贴发放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对财务报账手续执行不规范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人员职责。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针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调整理顺了组织关系,完善组织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不到位问题,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13万元;制定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等3项管理制度,明确了津补贴发放标准。

  针对主责主业意识不强问题,加强与深圳市经贸委、广州市协作办、江西省政府驻广东办事处的业务联系;建立“四个库”和“一本账”,定期走访赣州籍商会和目标企业,做到精准引资引智;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赣商回归,赣人兴赣”政策,先后组织了10批次商协会和企业家回赣州投资考察,签订意向协议71亿元,实际进资1亿元。

  市中医院

  针对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医院议事规则,明确了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权限;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和管党治党不力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对中层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上的医务人员等开展廉政约谈;与90家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和18家设备供应商签订了廉洁协议。足额补缴党费。

  针对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的问题,对2016年聘任的23名副科级干部和3名参与竞聘未执行回避制度的中层干部再次进行考核,对2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制定完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规程》和《公开招聘工作流程》。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修订完善《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办法》和“其它收入”管理流程。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和行业不正之风较突出问题,将内部接待包厢全部撤销并整改为办公室;修订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停止对科室下达创收指标,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措施》,对医疗费用超过控制比例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处罚;责令相关责任人退缴回扣款、好处费等共计21.8万元。

  市第五人民医院

  针对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弱化,抓大事、议大事不够问题,修订《党总支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及考核实施办法》。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集体约谈6名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完成党总支换届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足额补缴党费。

  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和违规超设机构问题,制定《招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笔试、面试题库,建立考官库,严格按“三定”方案调整内设科室。

  针对医院管理不够规范,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管理松散,廉政风险较大问题,制定党总支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四个责任清单、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完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全院480余名职工层层开展廉政约谈,补缴重复报销伙食补助、出差期间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出差超标准乘坐软卧等差旅费0.4万元。

  针对行业不正之风仍然存在问题,上缴违规收费资金56.95万元,开展“三不合理”、收费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医疗活动和医疗服务收费。

  市疾控中心

  针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集中约谈13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修订完善《党总支(扩大)会议学习制度》《党总支议事规则》等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月、“党员责任区志愿服务”文明城创建评比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针对重要岗位长期未交流轮岗、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开展临聘人员招聘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劝退临聘人员5人,留用考察2人;修订完善《中层干部公开选拔工作方案》《临聘人员招聘管理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2017-2019年)》《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7-2019年)》,已招录本科工作人员3名。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问题,追缴违规发放津补贴3.09万元和下乡包干补助0.62万元,约谈32名相关责任人;修订完善《津补贴发放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

  针对专项资金滞留未发挥应有效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约谈10名相关责任人,滞留专项资金262.37万元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加强财务管理。

  针对行业不正之风禁而不止问题,取消科室创收任务;下调门诊二类疫苗零售价;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治理活动,修订完善《物资采购制度》《采购监督制度》。

  市皮肤病医院

  针对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制定完善《党支部会议事规则》《院级行政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及时调整领导分工,确保主要领导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修订完善《2017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党建活动月”系列活动,完成了党支部换届工作,足额补缴党费。

  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明显问题,制订完善《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捐赠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和诊疗行为;定期开展“住院挂床”行为督查,强化住院患者身份识别,杜绝“挂床住院”等套取农合资金的现象发生。补缴自制药品增值税13.11万元,清理3名吃空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