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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评议

于都县“五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文章来源:于都县纪委 发布者:杜书锋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2日 08:53:12字体大小:【

  于都县“五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定编管理。任何部门、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的规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按职能部门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核定车辆编制。

  二是严格执行配备标准。县处级标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乡科级标准: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一般以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0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为标准。

  三是严格按审批权限报批。县四套班子正职配备公务用车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县四套班子副职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乡(科)级单位配备公务用车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四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于符合购买更换公务用车条件的单位,先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车审批呈报表》经县政府办负责核编,然后县财政局负责对购车经费来源以及申请单位实有公务用车数进行审核;再由县纪委全面审核出具综合审查意见,报请县政府。

  五是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配备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县政府的批示开具政府采购单,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