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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生活用房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7-11-20 16:52
  农村生产生活用房,包括猪圈、牛栏、厕所、鸡舍、工具用房等。在农村“空心房”整治过程中,对土坯房结构的生产生活用房原则上要拆除到位;对长期闲置、废弃、有安全隐患的农村生产用房,必须拆除到位;对已经改水冲式厕所的,原有厕所必须拆除到位;对已完成改栏的牛猪栏,原有牛猪栏必须拆除到位。对未完成改厕、改栏的牛猪栏厕所,提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正在使用、结构完好,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达到人畜分离的,可以保留,但应按照维修标准,自行出资进行改屋顶和粉刷外墙等维修加固。将原为住房、现为“空心房”转为生产用房,用于家禽、牲畜养殖等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必须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