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解读》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发布:网站管理员 稿源:县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16-09-28 15:50:00 【内容纠错】
今天的《扶贫政策解读》专栏,我们来了解贫困户的退出程序。
贫困户的退出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二公示一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
根据本县、乡、村贫困户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选定年度预脱贫对象,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的进行精准扶持。
年终,对其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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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