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侨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是市侨联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促进我市与海外侨界的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侨(爱)心公益事业项目的申报、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
侨联下属事业单位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编制数8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6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侨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包括财政补助收入5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81%;社会保障和就业4.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61%;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7%;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37%;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财政补助支出预算51.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9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75.81%;社会保障和就业4.93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9.61%;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7.37%;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部门机关运行费无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华侨文化交流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2021年市华侨文化交流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 支出。
(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华侨文化交流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赣州市华侨文化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