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3-17 15:43
赣市质兴办字〔2017〕3号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县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经研究,根据《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拟建立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推荐人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在赣州行政区域内工作,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3.接受过有关管理、质量等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拥有10年以上行业领域经营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模式的相关标准;
5.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性工作能力;
6.工作认真负责、公正严明,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7.愿意为政府质量奖评选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评审专家的产生
(一)本次推荐只接受组织推荐,推荐参选评审专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推荐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履历、学术研究成果或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于3月24日前一并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由质量科负责)。
(三)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由评委会办公室颁发《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证书》(有效期3年),纳入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三、评审专家的管理
(一)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启动后,按照评审程序,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组,并对聘用的专家颁发聘书。
(二)评审组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撰写综合评审报告,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三)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业绩记录台账,每年依据各位成员的资历技能、参评表现、后续教育经历、参加培训课时、社会贡献及相关工作情况合理进行评价,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
联 系 人:钟明静
联系电话:0797-8388229(传真)
邮 箱:gzsjzlk@jxzj.gov.cn
通信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41000
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