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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禁止销售和生产的农药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6:06:39

 

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禁止销售和生产的农药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 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31231,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1231,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自20131231,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1231,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71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71,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3、自20131231,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1231,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71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71,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71,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131231,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1231,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1231,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1231,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