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机关工委简介
一、基本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直工会工委、市直团工委、市直妇工委,另设市直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人员编制18名(含市直纪工委编制3名),实有22人。
二、主要职责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驻市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和市直各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审批,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
6、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审批或审议有关党员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
7、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指导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提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承办各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成立、换届改选及其领导成员的考察与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调查市直机关党建情况,研讨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在市直机关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同“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斗争的有关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和理论教育;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的综合指导;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理论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机关党的工作信息,掌握舆论动态,搞好新闻报道工作。
(四)党校
2004年7月设立。主要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理论培训。
(五)市直团工委
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团的工作,对市直机关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行指导;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青年工作情况,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下属团组织围绕本单位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审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六)市直工会工委
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提出市直机关工会工作规划;代表和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组织机关职工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以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工会工作情况,向工委和市总工会反映机关职工的思想动态、要求和建议;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工会组织关系和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各直属机关工会的设置与换届,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任免等工作。
(七)市直纪工委
市直纪工委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或组织有关单位查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审理或报批党员的党纪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八)妇工委
2008年6月设立,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妇女工作,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四、获奖情况
2008年,市直机关工委荣获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谐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工作队,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责任主体先进单位。
2009年,荣获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省“节电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和谐平安建设暨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双庆”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团委,会同市文明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单位共同努力,整体推进,市政中心荣获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2010年,荣获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省机关运动会道德风尚奖;全市创业服务年先进单位、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和谐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市直机关工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直工会工委、市直团工委、市直妇工委,另设市直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人员编制18名(含市直纪工委编制3名),实有22人。
二、主要职责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驻市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和市直各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审批,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
6、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审批或审议有关党员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
7、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指导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提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承办各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成立、换届改选及其领导成员的考察与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调查市直机关党建情况,研讨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在市直机关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同“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斗争的有关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和理论教育;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的综合指导;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理论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机关党的工作信息,掌握舆论动态,搞好新闻报道工作。
(四)党校
2004年7月设立。主要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理论培训。
(五)市直团工委
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团的工作,对市直机关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行指导;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青年工作情况,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下属团组织围绕本单位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审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六)市直工会工委
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提出市直机关工会工作规划;代表和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组织机关职工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以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工会工作情况,向工委和市总工会反映机关职工的思想动态、要求和建议;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工会组织关系和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各直属机关工会的设置与换届,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任免等工作。
(七)市直纪工委
市直纪工委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或组织有关单位查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审理或报批党员的党纪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八)妇工委
2008年6月设立,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妇女工作,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四、获奖情况
2008年,市直机关工委荣获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谐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工作队,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责任主体先进单位。
2009年,荣获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省“节电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和谐平安建设暨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双庆”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团委,会同市文明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单位共同努力,整体推进,市政中心荣获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2010年,荣获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省机关运动会道德风尚奖;全市创业服务年先进单位、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和谐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