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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进一步规范撤并学校行为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15:40:08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相关通知,就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已经制定并备案的专项规划,切实规范撤并程序和行为,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我市规定,对于已列入撤并范围,且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的学校,各地必须统筹考虑,并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严格执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保证平稳过渡。撤并学校前,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调研座谈、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要保障群众在学校撤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参加听证会的周边群众代表、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等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听证会代表总数的60%。根据听证会意见,完善撤并方案。因多数家长或师生反对、学校撤并后造成学生上学交通不便、安全不能保障、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大班额现象突出的地方,均不得强制撤并现有学校和教学点。撤并方案确定后,各地要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当地政务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撤并方案由县级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再报省政府审批。

    我市将切实加强布局调整的督查工作,并在近期对此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超规划范围撤并学校、撤并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做法,督促各地办好村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对因执行规划不力、学校撤并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约记者陈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