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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3-29 09:16

   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城市每人每月530元,增长10.41% 农村每人每月305元,增长12.96%


  3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首次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首次超过每人每月300元。

  2017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0元,增长10.41%,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0元,增长9.36%;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增长12.96%,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5元,增长15.38%;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突破400元,达到每人每月425元,增长18.05%;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突破300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增长10.34%。同时,我省还将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提高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的提标提补时间必须从1月1日起计算,并在4月底前完成提标提补工作;发放给民政服务对象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听证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应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应实施差额救助的,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救助金额,不得普调,更不得平均发放。

  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要在当地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记者陈斌华 通讯员虞烈东、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