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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青春被“刺痛” 赣州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24-06-16 09:39

“现在我才明白,清洗文身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但要忍受疼痛,还要比文身时多花不止10倍的钱!”近日,赣州14岁女生小敏(化名)谈起自己的文身经历,后悔万分。

  文身也叫刺青,是通过机器,以高频针将有墨的针头刺入皮肤,留下图案的行为。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许多未成年人不清楚文身的危害及国家有关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甚至将文身误以为是一种“时尚”和“潮流”。

  据统计,赣州市目前注册登记有约300家文身服务门店,部分门店存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乱象。今年以来,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治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赣州市以“护苗”行动为契机,多部门联手加大文身市场整治力度,探索强化未成年人文身源头防控之道。

  赣州首例:14岁女生文身,店主退赔6万

  2024年1月,14岁女生小敏经人介绍来到章贡区刘某经营的文身店,双方协商确定在小敏的右腿做大面积“仙鹤腿上色”文身项目,服务费为2568元。此后,小敏又多次进店进行了“手腕文字”“上色”等文身项目,支付服务费1050元。

  文身后,小敏不仅出现了皮肤发炎的情况,还因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而导致入学困难。小敏及其父亲认为刘某作为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未尽审慎义务,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向商家索赔,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赣州市委政法委和章贡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章贡区人民法院组织小敏父亲与文身店经营者刘某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为,刘某在未核实小敏是否系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仍基于商业利益擅自为其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月28日,刘某与小敏父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现场退回文身费用,并支付治疗费、清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元。

  经办法官表示,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就业受限等特质。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水平、社会经验等层面,难以判断文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一旦文身,在日后入学、参军、就业时均可能遭遇障碍,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

  该案警示:文身服务提供者在日常经营中对于未成年人身份、年龄的核实应尽审慎义务。同时,也警醒父母多关注青春期未成年人的成长,了解他们的需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监管窘境:核查处罚举证难,整治面临困境多

  从小敏遭遇的困境来看,文身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方方面面的。

  “文身对卫生条件要求高,操作不当不仅皮肤会受到损伤,文身使用的颜料、针头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甚至造成艾滋、肝炎等疾病传播,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赣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然而,文身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对违规文身现象的打击处理,存在“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到位”的窘境。

  据介绍,未成年人文身核查处罚难。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和举报核查中,往往难以查实文身经营者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实质性证据。另一方面,尽管国家层面于2022年6月出台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但由于该办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具体罚则,导致文身经营者违法成本较低,各部门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整治效果不佳。

  “护苗”行动:部门联手施策 引导行业自律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限制,并不能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我们要向‘带刺’的青春坚决说不!”赣州市市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赣州市出实招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赣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以“护苗”行动为契机,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立案、支持起诉等“一站式”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衔接,助力破解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难点。

  开展全面摸排,规范经营行为。赣州市市监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底,全市共抽查文身服务经营者131户。其中,检查发现经营范围不规范15户,已整改3户,无照经营1户,现已取缔。同时,加强对去文身等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行为,检查去文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家,使用单位20家次,责令改正1家。

  强化事前宣导,引导行业自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等宣传。通过召开约谈会、签订承诺书、发放倡议书等形式,督促文身服务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规范经营活动,引导行业自律,自觉履行不向未成年人文身承诺,并做好台账登记、年龄核实、提前告知文身风险等。截至3月底,共发放倡议书147份,签订承诺书88份,召开行政约谈会13次,约谈经营户24户。

  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对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快查快办。

  下一步,赣州市将持续建立健全禁止未成年人文身长效治理机制,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事项,建立文身服务经营者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保持禁止未成年人文身高压态势,对涉及未成年人文身投诉举报线索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密检查频次,确保取得实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