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赣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公告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19 09:48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