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气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赣州市气象局编制了《赣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赣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赣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减轻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 附件1.赣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
附件2.赣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
附件3.赣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减轻处罚清单
赣州市气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