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