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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16:50:46

 

31日,我市取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赣州建设迈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开启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

为让市民对《条例》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本报邀请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的由来和主要内容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敏介绍,长期以来,城市管理的执法规范缺失、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城市管理定位不够精准,城市管理立法变得极为迫切。2015315日我市取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后,就开始立项并组织专家学者编纂《条例(草案)》。2016年底编纂组就拿出了《条例(草案)》内部讨论稿,并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讨论认证。2017630日召开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初审。20177月,根据审议意见,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的初审报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7712日向社会公布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1710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171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条例》全文共六章81条,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染防治等领域,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立足我市城市管理现状,通过法律手段理顺了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明确了城市管理职责,完善了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从立法上提出了解决困扰我市多年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空白点等问题,对市民在城市管理中提出了明确的文明守法要求,提供了清晰的维权途径。陈敏说,《条例》的施行可以有效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为解决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的亮点特色

作为与赣州市民关系最为密切一部地方法规,《条例》体现了赣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亮点特色。一方面,《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市管理职权分工和责任划分。众所周知,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宽广,管理部门众多,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要全市各级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共同协作,齐抓共管。为此,《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通过第二章4条内容对城市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逐步细化和明确了我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政府及其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有关基层自治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责,确定了各自的管理范围和事项。这就从法律源头上解决了困扰我市多年的城市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杜绝和避免了出现城市管理空白和职责交叉的问题;另一方面,《条例》在内容上有两项创新,一是把城市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正式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这是其他城市管理办法中所没有的,使整个城市真正实现管理的全方位、无死角,解决了过去在该公共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容秩序无权管理的难题。二是规范工地管理。我市《条例》要求对工地进行实体围挡,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建立车辆冲洗平台及冲洗设施,安装喷雾装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促进文明施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条例》与市民日常生活关联较密切的内容

城市管理水平直接体现城市文明,市民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每个市民展示出来的文明,汇聚起来就是整座城市文明的丰富内涵。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督查科科长肖晓江说,以前对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没有约束,现在《条例》中有许多规定,对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可以进行处罚。例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碎玻璃、塑料瓶、易拉罐、包装袋等废弃物;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对饲养的宠物排出的粪便不及时清理;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的阳台或者窗外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放置到垃圾收集设施以外的场所;随意倾倒生活、餐厨污水;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等,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散发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在楼道、电梯、公交站台、公厕等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杆件、树木上张贴、刻画、书写小广告,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园广场健身、娱乐场所发出噪音扰民,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从事切割、敲打等产生高噪声污染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没有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肖晓江说,罚款不是目的,而是约束大家遵守规则的一个手段。因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真正告别不文明行为,做一个文明市民。

实际上,《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历经数年,广泛调研,深入讨论,反复修改,倾注了多方心血,凝聚了集体智慧,实属来之不易。陈敏说,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将多角度宣传、全方位学习、高标准实施,真正把《条例》全面准确地付诸实施,有力发挥条例的实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