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工部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不准”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14:56:52
一、不准以过年过节名义违反政策规定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钱物;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三、不准向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各种代币购物券,对确实无法退还的,要及时履行登记上交制度;
五、不准系统内各单位和上下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或办班之机发放礼品、组织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搞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相互吃请;
七、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家庭、子女、亲朋好友等谋取私利;
八、不准超标准占用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九、不准公车私用;
十、不准参与各种带彩娱乐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