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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等十二个单项工作实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市农工部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22:04:29

  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赣市办[2010]10号和《赣州市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赣市办[2010]12号,经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2010年村庄整治建设、圩镇整治建设、新户型推广、农村清洁工程、油茶产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建好班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农村水利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十二个单项工作实施及考评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5日
赣州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实施及考评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市完成2000个新增建设点的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抓好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50%的乡镇完成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

   2、每个县(市)规划建设2个以上30户以上各具特色的农民住宅示范小区。

   3、抓好“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每个县(市、区)完成一个以上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求“五新一好”全面推进。

   4、加大文明路创建力度。每个县(市)选择一条主要公路干线,对沿线的村庄进行全面整治,结合“一大四小”工程搞好沿线公路绿化和村庄绿化。

   5、每个县(市、区)重点抓好10~15个新型社区建设,大村庄和中心村要按照新型社区的要求建设。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年内50%的乡镇完成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并验收过关。启动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分别完成10个以上的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市规划建设局要在总结前五年规划基础上,重点指导好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6月底前所有乡镇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行建制镇3人编制、乡2人编制的硬性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对没有执行到位的县(市、区)实行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一票否决”。行政村由一名村委会成员任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乡镇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村庄(社区)理事会参与村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村庄(社区)规划监督员,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庄(社区)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违规批地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规划批地,凡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以罚代批和违反程序审批用地。凡发现有违反规划,不按制度办事的人和事的县(市、区)实行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一票否决”。5月份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一次规划执行专项整治行动。

   2、全市完成2000个新增建设点的村庄整治建设任务,重点抓好50户以上大村庄建设,积极实行集中连片,整村、连村推进,扩大农民受益面。建设点必须达到“三清三改一拆一分一绿”的基本要求。村庄整治后必须达到农户改厕率90%以上、改水普及率95%、村组公路硬化率95%、村庄绿化覆盖率30%以上、太阳能普及率30%、沼气池普及率20%的要求。完善村庄整治建设的工作机制,主要完善政府投入及其管理、村民理事会运作、村庄保洁和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的机制。村庄整治“一点一档”管理资料齐全,存档完好。

   3、农民住宅小区建设。严格按照“四统二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拆除旧房、统一分配地基、统一完善配套设施,农户分户自选房型,分户自建)的要求,每个农民住宅小区建房农户及选用新户型建设的数量不低于30户,新户型推广率达100%。农民住宅小区建设要突出客家特色、乡村特色和文化特色。农民住宅小区可分两年建设,第一年列为县扶点搭好框架,第二年列为省扶点全面完善。2010年的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点可以从2009年及以前的县扶点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