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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新户型推广工作实施及考评方案

  发布者:市农工部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09:40:12

  一、目标任务

  (一)新户型推广。

   1、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了新户型推广工作方案,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新户型推广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能够定期开展新户型推广督查调度,建立健全了科学完善的新户型推广工作机制。

   2、重点推介《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推介图集》中的250套新户型(采用其他户型的必须为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农民建房新户型整体推广使用率达80%以上。其中,全市46个农民住宅示范小区、2010年新农村建设点、历年新农村建设点本年度新建房屋100%选用新户型建设;其他分散建设的农民新建房新户型使用率达到60%以上。

   3、农民住宅示范小区新建房屋数量30户以上且全部采用《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推介图集》中的1-2种新户型建设,所有房屋全面完成内外粉刷装饰,且达到了“四统二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拆除旧房、统一分配地基、统一完善配套设施,农户分户自选房型,分户自建。同时,小区内各项设施建设达到村庄整治和示范小区相应建设标准。

   4、县(市、区)2010年和历年的新农村建设点的新建房农户自行选用新户型建设(集中建房的户型选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种),新建房屋选址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完成房屋内外粉刷装饰且装饰风格协调统一,房屋水、电、厕基本到位;其他分散建设的本年度建房农户,房屋选址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房屋主体基本完成并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二)个体工匠培训管理。

   1、继续实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免费培训,县(市、区)年内新培训个体建筑工匠5000名以上(具体分配名额附后)。培训有教师、有讲义、有记录、有台帐,教材内容以新户型识图与建造知识为主。

   2、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了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管理制度或办法。做好了个体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发证换证工作,本年度新培训的个体建筑工匠全部发放《赣州市农村个体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并完成30%以上历年培训的个体工匠证书换证工作。建立了个体工匠新户型建房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新建房屋审批前全部实行个体工匠押证并有登记,且签有新户型建设协议或承诺。

   3、县(市、区)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宣传播放新户型和建房知识,同时各行政村远程教育教学点定期组织个体工匠观看新户型宣传片,学习有记录、有积分。

  (三)创新创特工作。县(市、区)能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新户型推广和个体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获得了较显著的成效和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对于在市以上得到总结推广和产生积极影响的工作经验,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的加分。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新户型推广工作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新户型推广工作当作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端正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完成新户型推广任务。

   2、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各级新村办负责综合协调,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新户型建房审批把关和督促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农民赶圩日,务工农民返乡高峰和农民建房高峰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新户型,引导农民积极选用新户型建房。

  (二)建立新户型建房激励约束机制。

   1、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在审批农民建房时要将选用新户型作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审批。对未采用新户型而予以建房审批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对采用新户型建房的农户纳入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范围,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订新户型推广奖励办法,明确奖励要求和标准。

   3、对未选用新户型建房的农民,不得享受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的所有优惠政策。

   4、鼓励在新农村建设点中,理事会与建房农户签订建房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建房押金,约束建房户严格按照新户型建房。

   5、市级评选50名模范推广新户型工作先进个人。县、乡两级评选百佳、十佳模范推广使用新户型建房的理事会和个体建筑工匠,并给予一定的荣誉或资金奖励。

  (三)强化农民建房新户型服务指导。

   1、做好新户型设计修改工作。5月底前,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民的高、中、低收入水平分别设计编印10套具有赣南客家特色并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户型和10套小户型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型,免费发放到全市供农民建房使用。

   2、强化新户型建房技术服务。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继续完善农民建房质量巡查制度,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在乡镇、建设点开展现场技术咨询服务活动,让农民放心选用新户型。对《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推介图集》中的新户型某些不适用的地方,可以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房屋建筑的外立面构造、基本功能和安全性能。

   3、强化新户型建房审批服务。对采取新户型建设的示范点和农户,规划、国土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受理申请,优先进行审批,优先踏看放线,优先竣工验收,为农民建房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四)加强个体工匠培训与管理。

   1、认真按照市新村办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意见》(赣市新村办发[2007]2号)要求,继续把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纳入农民知识化工程范畴,实行免费培训。培训时要将新户型的优点、建造技术和建房质量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达到能看懂新户型图纸、能按设计图施工的要求。

   2、积极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电化教育远程教学点的作用,引导个体工匠自学。同时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开辟专栏播放新户型,扩大新户型推广宣传面。

   3、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个体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统一个体建筑工匠管理,做好个体建筑工匠的发证、换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建个体工匠协会,通过签订新户型建房协议和承诺书,引导个体工匠主动支持配合建新户型。对未按照新户型建设、建房质量有问题的工匠进行通报,取消其从业资格,不得在农村承揽农房建设工程。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县(市、区)2010年度新户型推广和个体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考评总分100分,其中新户型推广70分,个体建筑工匠培训管理30分,另外创新工作在市以上得到总结推广的加5分。

  (二)考评方式。

   1、考评分年终考评和平时督查两项进行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占60%,平时督查占40%(主要为平时现场督查和数据资料统计上报情况)。两项得分累计为该项工作总得分,依据工作总分确定各县(市、区)新户型推广年度工作排名,取前5名予以表彰。

   2、面上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文件资料及有关数据等方式进行。其中新户型推广主要查看县(市、区)本年度新户型推广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新户型推广工作机制、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宣传新户型、农民建房审批档案等情况;个体建筑工匠培训管理主要查看县(市、区)本年度个体建筑工匠培训花名册、培训讲义等资料及颁证发证、持证上岗情况资料。

   3、实地查看访谈。主要对本年度农民新建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对46个农民住宅示范小区实行全面检查。同时,在村庄整治年终抽查的2010年新农村建设点中选择其中50%的点进行实地查看。访谈主要是现场访谈建房农户和个体建筑工匠,调查了解新户型奖励补助落实情况和工匠培训、远程教育等情况。

  附:1、赣州市2010年农村新户型推广考评验收评分表 

   2、赣州市2010年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