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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0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及考评方案

  发布者:市农工部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09:45:41

  一、目标任务

   1、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全市20户以上的村庄内所有农户(常年有人在家居住的)知道将生产生活垃圾按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封存垃圾、建筑垃圾、焚烧(填埋)垃圾五种类型进行分类分拣且能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农户家有垃圾分类桶(一个沤肥垃圾桶、一个焚烧垃圾桶)和回收袋,且能正常使用。全面建立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

   2、有序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50%的乡镇建设一个达到环保要求的集中处理垃圾焚烧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转。全市所有圩镇以及所有历年和今年的新农村建设点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卫生保洁达标。其它村庄做好“三清”工作和垃圾分类分拣工作,做到垃圾减量化。所有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3、基本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市所有乡镇(街办)圩镇有环卫站(所),所有历年和今年的新农村建设点有保洁员,能履行职责且报酬能正常发放。圩镇和村庄有保洁理事会,卫生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

  二、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的前提。

  (1)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在所有20户以上的村庄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工作,采取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操作手册或宣传漫画、召开村民或户主大会、组织培训、开展评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让农民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养成将垃圾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

  (2)全面开展农村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部门和农村中小学要在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环保教育。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三项活动”(给学生上一堂农村环境卫生常识课、组织学生清拣垃圾、指导学生写一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的习作),老师开展“两项活动”(定期家访和校外辅导活动),努力将老师培养成为“两员”(学校垃圾处理的指导员和校外垃圾处理的辅导员),将校园创建成为“三个基地”(垃圾处理知识教学基地、垃圾处理知识传播基地和垃圾处理样板示范基地),将学生培养成“四员”(学校环境卫生的践行员、公共场所的“小宣传员”、家庭垃圾分类处理的“小监督员”、上学放学途中的“小宣传员”)。

  (3)全面建立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供销部门要牵头负责,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组的回收网络,对分类后的农村可回收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回收品种及价格要向农民公开。

   2、有序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加快农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确保年内50%的乡镇建设一个达到环保要求的集中处理垃圾焚烧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转。具体乡镇名单以各县(市、区)年初申报确定并报市新村办备案名单为准(见附表2),所列乡乡镇中如有因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经市新村办同意后允许调换到其它乡镇实施。鼓励各县(市、区)在县城郊区或附近乡镇建设大型环保焚烧设备,所覆盖的周边乡镇视同已建终端处理设备。年内没有规划建设焚烧(填埋)设施的乡镇,按照就近原则将垃圾运往邻近乡镇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协调、指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资金的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指导和监督,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处理过程达到环保标准。

  (2)做好圩镇、村庄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全市所有圩镇以及所有历年和今年的新农村建设点必须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卫生保洁达标。具体要求是必须有垃圾分类收集箱(池、屋)、清扫手推车、垃圾清运车及其它保洁工具等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

  (3)做好公路沿线卫生保洁工作。结合“文明路”整治,对所有乡村公路两旁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确保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4)其它村庄做好“三清”工作和垃圾分类分拣工作,做到垃圾减量化。

   3、加快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1)逐级组建环卫保洁队伍。所有乡镇(街办)圩镇全面建立环卫站(所),并有专门的环卫管理人员,负责对圩镇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乡镇垃圾终端处理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所有历年已完成的村庄整治点和今年新启动的村庄整治点按30-50户配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好保洁员,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且报酬能正常发放。保洁员的产生及管理参照《赣州市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困户或五保户应聘保洁员的奖励办法。

  (2)建立卫生监督管理机制。村庄和农村集镇要组建专门的保洁理事会,建立农(居)户、保洁员、保洁理事会3方监督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好农(居)户垃圾分类分拣、门前三包、生活区清洁卫生分块分段包干的制度,制定并实施好保洁员督促农(居)户分类分拣处理垃圾、负责收集回收垃圾和公共卫生保洁的制度。

  (3)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制定并实施好对农(居)户卫生评比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文明户”创评活动。

   4、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县为主、市级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2010年度省批新农村建设村点可以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切出2万元,专门用于垃圾处理工作。市财政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奖励。各县(市、区)财政必须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各地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步伐。

  三、督查考评

  市里成立农村清洁工程专项督查考评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清洁工程的常年指导、督查和考评。

   1、平时督查和指导。由督查考评指导小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

   2、年中督查。年中根据市新村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查。

   3、年终考评。12月底前由市新村办和市清洁办相关人员组织专门的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4、督查考评方式。年中督查和年终考评均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分别抽查2-3个乡镇,督查和考评所抽乡镇圩镇的垃圾处理情况,抽查2-3个中型环保焚烧炉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抽查该乡镇的2-3个2010年建设点、2-3个2009年以前的建设点,通过看现场和走访部分农户的形式分别督查或考评相关内容,每个抽查点抽查走访农户5-10户。所有督查或考评的抽查点均由市新村办出发前随机抽好并分别封存,到达县(市、区)后当面开封,年中督查和年终考评的抽查点不重复。

   5、督查考评计分。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计分,其中平时评议占10%,年中督查占20%,年终考评占70%。平时评议由市清洁办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督查考评指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排序,按排名折算计分。年中督查和年终考评均按督查考核评分表(见附表1)进行打分,并按比例折算计分,两项折算得分相加即得综合考评得分。督查考核评分表实行100分制打分,其中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20分,有序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60分,建立长效机制20分。督查或考评时对所有抽查点分别打分,所有抽查点的分数相加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县(市、区)年中督查或年终考评得分。

  附:1、赣州市2010年农村清洁工程督查考核评分表 

   2、赣州市农村垃圾处理环保焚烧设备建设乡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