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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合作社“再联合”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10:03:52

    赵洪杰 张海峰

    2014山东省“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再联合、再合作。去年以来,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势头迅猛。截至目前,全省登记注册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达到207个,一些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社超级联合社开始出现。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东南部的池上镇,是纯山区。这里出产小米,谷粒很小,但煮出来的粥香气浓郁、米脂黏稠。小米的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两家农民合作社——绿之缘和金顺。小米虽好,但合作社以前的卖价却不高,仅6元一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米还是那些米,但价格却出人意料地翻了一番多,达到了13元一斤。

    “这几年,合作社是四面开花。”池上镇供销社主任李洪辉说,“以前,每种产品合作社都单独注册商标,多而杂,不好推广也不好管理,池上的品牌没打出去,没什么议价能力。”

    为此,绿之缘和金顺两家合作社相继加入了当地新成立的博山希珍农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实现了由“小舢板”向“联合舰队”的转型。联合社与该省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每年2万斤的供应合同。通过更高水平的营销,池上小米很受欢迎,曾一天就售出了2600斤。

    成立联合社,利于产业链拉长,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名优品牌,经过精细加工后同以前那种“洗洗泥、去去皮、装装箱”的做法大为不同。

    山东省农业厅经管站站长刘德先认为,合作社闯市场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倒逼合作社再联合;山东省合作社在飞速发展的同时,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特点开始显露。该省农业厅调查数字显示,山东省9万余家合作社,平均每家社员只有11个,低于全国35个的平均水平。单一合作社往往难以给农民提供产、加、销等综合服务,在农超、农社对接中,受到产品单一、产量小的制约,很多合作社履约能力不足,运作也不正规,有些甚至无法开具有效发票等,限制了合作社发展壮大,也难以分享流通环节的产品增值。

    “但合作社联合也不宜一哄而上,合作社质量不平衡、管理不规范,是山东省合作社发展的重大瓶颈,调查中发现能够正常运营的合作社不足30%,如果单个合作社财务制度不规范,缺少利益联结,组织结构松散,即便搞了联合,仍是一盘散沙,反而加大了市场风险。”刘德先表示。

    2013年下半年施行的《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赋予了合作社联合社新型经营主体地位,意味着联合社也可以享受合作社的诸多优惠政策。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联合社由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其名称一般使用县级区划名称,标明“专业合作联合社”,对于成员跨市县区域的联合社,经省市工商局核准,可以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比如位于寿光的鑫盟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济南、聊城、东营、烟台及潍坊的寿光、寒亭等地的31家合作社组成,主营蔬菜、果品,面积达1.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