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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经管站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6:03:50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6月24日,兴国县经管站召开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动员会,县经管站有关人员及2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要求,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按照监测内容、标准做好各项工作,按要求上报材料,县农粮局将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监测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作者:颜应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