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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七项措施助力“财政惠农信贷通” 破解融资难题

文章来源:南康农工部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4日 17:01:14

    自2014年以来,南康区大力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积极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三年来,全区“财政惠农信贷通”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41家,累计发放信贷资金7.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139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6家,家庭农场2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14家,种养大户475家,助推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高位推进抓协作。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统揽抓总,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农工部、财政局、农粮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赣州银行、赣商村镇银行五家合作银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农工部设立协调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了“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制订下发了《赣州市南康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通力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如农工部负责牵头、协调、制定年度信贷计划、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划拔和使用监管;农粮和林业等部门把好项目推荐关,并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调查、追偿等方面的工作。此外,经区信贷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由区财政设立并授权区财投公司设立风险金专户,统一管理风险金,进一步强化了对风险金及补偿追偿工作的管理。

  二是定期会商解难题。由农工部牵头,财政、农粮、林业等部门及合作银行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协商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惠农信贷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授信主体调查摸底、信贷规模计划申报、100万元以上借贷审批、财政风险补偿金到位以及后期续贷、追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简化手续提效率。结合实际制订了《南康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放贷流程为:1.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由农业经营主体对照“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条件,向合作行提出申请,由合作行进行初审。2.入户调查。由合作银行会同农粮、林业等主管部门调查,确定拟授信主体及授信金额。3.审核会商。授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协调办根据合作银行初审及调查意见,重点进行是否属“五类主体”再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授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提交会议讨论审批。4.贷前公示。对确定的贷款对象,在政府网、合作银行及借款主体经营所在地的村(或镇)予以公示。5.发放贷款。公示通过的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提交经协调办核准认定并盖章同意的《申请表》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即时发放贷款。

  四是突出重点促创业。结合南康产业结构实际,重点支持发展南康甜柚(脐橙)、油茶、花生、商品蔬菜、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0余家,发放贷款4.8亿元,重点支持与南康家俱产业关联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余家,发放贷款1.2亿元,重点支持发展旅游休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余家,发放贷款6000万元。

  五是优化服务保续贷。因投入农业出效益的时间较长,很多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有后顾之忧。为解决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我区建立了续贷工作机制,对已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实行“名单制”管理,在授信期内,符合续贷条件的借款经营主体,经审核后可在贷款到期日无需偿还本金,同一笔贷款可续贷2次,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可达4次。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实现借款人贷款资金在原贷款到期后延续使用,减小经营主体资金链条断裂风险。

  六是加强监管防风险。对全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授信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除按规定流程审核外,特别对信贷规模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区协调办会同放贷行实行跟踪服务,定期组织贷后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经营状况,监督贷后用途,对用于非农生产及环保不达标的,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收回,防止出现偏差,三年来全区不良贷款率不到千分之五。

  七是注重结合助扶贫。不断扩大“财政惠农信贷通”在产业中的覆盖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管主体与现代农业基地、产业脱贫攻坚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嫁接,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的连接机制,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全区27个“十三五”贫困村符合放贷条件的“五类主体”优先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计划,有效促进了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2017年全区80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联结贫困户8500户,带动28900贫困人口增收,户均增收3000元,实现2000户贫困户脱贫退出。(李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