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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局: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文章来源:赣州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9:55:11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于20121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在全市农机部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该条例,市农机局下发通知,提出落实《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具体措施:

一是政策、资金扶持。各要积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类农机化推广项目,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工厂化育秧基地、农机库棚和农机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是强化服务。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农机生产企业协调沟通,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工商登记、建设用地、税收、资金、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分析、政策动向、农机作业需求、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重要即时服务;做好维权服务,维护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通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等途径,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开展示范社建设。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机专合作社示范创建,建设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通过抓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省局要求各地每年抓好一批示范合作社,并从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对示范社,各地可免除其直接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费、上牌费,减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

四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扶持。今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购机补贴资金额度。各地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优先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购机需求。

五是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普查统计。全面掌握农机专业合作社现状,请各县(市、区)农机局组织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填报登记表、机具台帐表等工作,并做到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做到不漏登、不虚登,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可靠。(李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