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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5:19:40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自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为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协调指导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烟草局、供销社、农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年的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中都具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明确定期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定期培训指导等制度,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2围绕主导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发展一个产业、组建一批合作社”的思路,引导组建形式多样的农民合作社。如我县脐橙、花卉、油茶、灰鹅、肉兔、制种、蔬菜、烤烟等主导产业,由将军红、南方花卉、山村油脂、绿宝米业、赣兴种业、盛达兔业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引领大批产业农民参与的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规范管理,提升运行质量。一是强化规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基本程序是:确定发起人和组织名称→填写发起人登记表→起草发起人倡议书→选定组织办公地点(经营场所)→召开发起人会议→拟定组织章程→拟定组织规章制度→召开成立大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及批准组织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向县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二是规范管理标准。我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边组建边规范的行业管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运行一年后,在生产上做到“五统一”模式,即统一协调土地;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开展技术培训;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在财务上做到“三健全”,即财会人员健全、账簿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健全。三是提出合作社建设标准。一般合作社“四个一” 建设标准:即有一个议事场所、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个醒目名称牌、有一块以上的产业基地;示范性合作社“七个一”建设标准:即有一个30的办公场所、有一个醒目名称牌、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本规范账簿、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有一套生产销售机制。目前,全县有50家合作社达到“四个一”建设标准,其中,20个达到“七个一”建设标准。
4、创新服务,推动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一是我县在制定了每年设立县级50万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落实县、乡领导和农口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合作社等一系列帮扶发展政策和措施;二是2009年我县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在构建协作发展的公共平台上的取得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已成为各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工作探讨、信息发布、产品展示、业务洽谈的公共场所,并定期牵头组织合作社召开经验交流会,使全县合作社交流座谈会已步入制度化轨道。三是规范行政服务。坚持按照兴新建办字[2009]13号文件精神,规范工商、农业、发改委、国土、财政、国税、地税、信用社、农机等部门服务职责和内容,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防止推诿现象的发生,提高机关部门服务效能。(兴国县农工部张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