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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09年生猪产业发展暨“651”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者:市农工部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11:27:02

  为做好2009年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实现全年出栏生猪560万头,同比增长12%,其中各县(市、区)常规养殖实现出栏530万头,通过实施“651”工程新增出栏30万头。全市新增应用“自然养猪法”发酵床零排放养猪技术示范户100户以上,大型养猪企业治污达标面达60%以上。新建(改扩建)1—2家大型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兴国斌杰食品有限公司实现肉食品深加工30万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优惠政策。

   1、市级成立生猪产业发展办公室,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生猪产业化和实施生猪产业“651”工程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落实具体措施。

   2、要制订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发展生猪产业化的优惠政策,创优生猪产业发展环境。

  (二)科学规划布局,加强污染源普查,加大生猪养殖粪污处理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养猪技术。

   1、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规划出禁养区、限养区、非禁养区,必须在2009年3月底完成此项工作。各地分三年对在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关闭和搬迁,2009年内要完成30%以上;鼓励引导生猪产业从限养区重点向非水源山地、果园等非禁养区转移和发展,限养区内原有猪场要逐步改造推广“自然养猪法”零排放技术。对新建、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环保验收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

   2、各地要在2009年第一季度对辖区内所有猪场开展污染源普查,了解污染现状,并提出整改措施。

   3、着重搞好养殖粪污处理。中小规模养猪场以及农户养猪主推“猪—沼—果(渔、菜)”立体种养和生态畜牧小区模式,按照1亩果园养2—3头猪进行配套。同时,积极推广“自然养猪法”零排放技术。各县(市、区)要抓好5个以上“自然养猪法”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提高该技术的推广普及率,全市抓好100户“自然养猪法”示范户。对采用工业污水处理模式的大型养猪企业,要严格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及污水综合处理技术,建立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曝氧发酵和生物氧化塘等设施,确保60%以上的企业实现排污达到国家二级污水排放标准,或逐步改造成“自然养猪法”零排放技术。

  (三)实施生猪产业“651”工程,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适度规模化养殖。

   1、2009年第一季度落实1500户养殖户,并筹措好资金,养殖户全部采用“自繁自养”,在2009年4月底前建设好栏舍,养殖户按户年出栏生猪500头的规模进行选址、设计、建设。(各县市发展养户任务数见下表)   
          2、第二季度(4—6月)由各县生猪产业协会组织给1500户养殖户每户调入二元母猪30头,全市共计4.5万头;9月对新调入二元母猪进行配种。

   3、第三季度(7—9月)分批调入三元杂交仔猪30万头给1500户养殖户饲养,平均每户饲养200头,确保2009年新增出栏生猪30万头。

   4、各县在第三季度(7—9月)建立、完善人工授精网络体系。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建立人工授精站,统一采购、调配、供应精液,各乡镇要建立人工授精点;要完善设施设备,培训好人员。

   5、赣县、大余、南康、上犹、信丰、安远、定南、兴国、瑞金、宁都、于都、会昌十二个县(市)每个县(市)建设1个存栏600头纯种母猪的良种扩繁场建设项目(共计12个),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栏舍等基础设施建设;7月开始分批从原种猪场引种;10月开始分批对纯种母猪进行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