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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治理

文章来源:上犹县新村办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10:42:19

  上犹县围绕“三清洁”工作目标,落实层级责任,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日常运行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自下而上倒逼的工作落实责任机制。按照“三送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组干部包户”的方式,建立“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农村垃圾处理分级落实机制。①农户是农村卫生保洁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负责庭院、田园及门前屋后卫生保洁,将垃圾分类装袋、入桶,避免乱丢乱扔垃圾,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②保洁员负责将垃圾从零散到相对集中的收集工作,收集各家各户垃圾,清扫村内公共区域垃圾,将垃圾转运到中转站,并对农户垃圾袋装行为进行监督。③村级是农村卫生保洁的基本运行单元,采取村干部包片、组干部包户措施组织本村农村卫生保洁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设定保洁范围,合理配置垃圾桶(池),负责保洁员选聘和绩效考核,将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④乡(镇)是农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全乡农村卫生保洁的宣传动员、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合理规划和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对村级农村卫生保洁进行资金配套和奖补,同步采取干部包村驻点方式抓好圩镇和村点的卫生保洁,负责将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终端处理。

  二是优化“3+5”农村垃圾处理操作方式机制。坚持以“3+5”模式为操作标准,加大对农村垃圾源头控制和分类处理的教育、指导和落实力度,抓实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组和村民理事会三个垃圾治理责任主体,按照五类垃圾五类处理方式的总体要求,将垃圾总体分为两大类处理,能就地处理的垃圾分散就地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对不能就地处理的垃圾,建立农药瓶、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和白色污染垃圾的回收机制,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或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治理操作规程:①东山、黄埠等县城周边乡镇的村庄,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流程,纳入县城垃圾处理场处理范围;②其他乡镇圩镇以及县乡村主干道沿线区域,可根据垃圾量、运距及原有基础,按“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处理”的流程纳入乡镇垃圾焚烧(或填埋)中心处理范围。③远离圩镇和干道的村庄以及一些边远山区,可秉持“垃圾分散处理不出村”的理念,按照“3+5”模式分拣分类,对“其它垃圾”由各村户置于自备器具内焚烧。④支持乡(镇)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管护和保洁队伍建设机制。强化专职队伍保障:①原则上按800人左右的标准配备1名保洁员,与保洁员签订垃圾收集清运协议,建立保洁员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保洁员姓名、联系电话、保洁区域。②每个乡镇设立环卫监督所,负责乡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督查、管理和服务。③协调供销部门配齐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点,建立农村垃圾回收利用长效机制。④在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垃圾治理的专门队伍。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进行治理工作监管。强化专门设备保障:①村级层面: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村里配置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它”用于焚烧垃圾的收集存放场所或器具。②乡级层面:原则上每个乡镇分别建设1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终端处理场(焚烧或分类以后的填埋处理),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配备必要的清运车辆等。

  四是建立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机制。按照“村(社区)回收、乡(镇)集中、县转运处理”的模式,对当前农村主要存在的废电池、废农药瓶、废荧光灯管、废旧塑料包装袋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回收处理。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农村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①回收和处理流程。各乡(镇)在圩镇设立回收站,并指导村(社区)一级和中小学校依托保洁员队伍建立回收点。由保洁员定点或上户回收,收集后于每月20日前上交至乡(镇)回收站;乡(镇)回收站每月收集后,分类存放并建账登记;每月月底,由县清洁办、供销社、环卫局组织验收组到乡(镇)回收站进行清点和封存,出具回收处理验收意见(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同时由县环卫局组织清运车辆进行集中转运并按无害化要求处理。②回收价格和奖补方式:由县财政每月根据县级验收组意见拨付乡(镇)回收站奖补资金,乡(镇)回收站按月支付保洁员奖补资金;县环卫局组织的清运车辆和集中处理费用按每月6000元包干核算,由县财政根据县级验收组意见拨付。③监管责任。县清洁办、供销社负责督促检查乡村两级工作开展,县环卫局负责对垃圾清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检查;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回收站的监管,并会同村“两委”督促指导保洁员做好回收工作,既要做到见脏就清,及时分类回收,又要防止污染面源扩大,杜绝外地垃圾“倒流”。(作者:张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