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环境整治 >>正文

我市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15:53:40

    2017年是我市“城乡环境整治年”,2月28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制定下发了《赣州市“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我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方案》明确,我市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即2月1日至2月28日为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三阶段的整治,推动我市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我市此次开展的“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城镇市容环境整治作为整治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整治、市容市貌整治、市容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市政公用设施整治、城区出入口和国道、省道环境整治和圩镇环境秩序整治。同时,此次“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还将农村环境整治也纳入了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整治、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和推进交通沿线村点建筑立面整治提升等。

  《方案》明确,此次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指挥部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委农工部(市农办)牵头组织实施。(记者赖天然 实习生甘敏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