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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规范建房审批制度,推进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10:03:11

一是科学规划选址。我县大力推行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建设,在规划选址时坚持“三不选”原则,即联户少于5户处不选,山边有塌方危险处不选,河道有洪水隐患处不选。

二是严格建房审批。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先由村委会向镇规划所申请,镇规划所牵头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小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后,由县规划建设局审查并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是精心选择户型。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批准手续后,按照一区一户型的要求,在镇规划管理所的指导下从《赣州市农民建房通用图集》中选择户型建设。

四是强化建房监督。建房审批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农户在建房前应告知所在村委会和镇规划管理所,由镇规划管理所会同镇国土所、村委会或理事会人员到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由镇规划管理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工程竣工,经镇规划管理所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定南县新村办 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