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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奖补政策扶持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10:38:50

  7月16日,记者从市农粮局获悉,日前,市农粮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并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扶持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市中心城区蔬菜自给率,让居民的“菜篮子”更丰盛。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扶持奖补办法重点在于巩固老基地,发展新基地,鼓励发展特色蔬菜和设施农业,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同时,突出抓好蔬菜质量监管,鼓励基地对农产品开展自检,从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此次扶持奖补范围与申报对象是章贡区、赣县、南康区、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会昌县、瑞金市等10个县(市、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区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扩建或提升改造蔬菜基地。申报对象可以是种菜农民、市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

  《办法》规定,申报扶持奖补的基地必须集中连片且正常种菜,土地流转期必须在5年以上,种植面积须达到以下条件:当年新建蔬菜基地立项面积不少于100亩;享受过奖补的老蔬菜基地当年新扩面积不少于50亩;当年新建大棚芦笋基地立项面积不少于50亩;享受过奖补的大棚芦笋老基地当年新扩建面积不少于30亩。此外,基地所在区域必须交通便利,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基地内排灌沟渠畅通,做到旱能灌涝能排;基地内常年保持田园清洁,及时清离生产资料废弃物和蔬菜产品残留物,能按无公害蔬菜生产要求组织生产;按要求配备使用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设备,100%使用诱(杀)虫灯,大棚区每30亩配备一盏,露地区每50亩配备一盏。

  申报扶持奖补的基地还应有明显的标牌;生产的蔬菜主要销往以市中心城区为主的本地市场;基地应建立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情况;有相应的快速检测手段,能对上市蔬菜进行快速检测;300亩以上以露地种植为主的蔬菜基地和200亩以上大棚设施种植的蔬菜基地必须有自己的检测设备,或者提供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

  《办法》还分别就露地蔬菜基地、设施蔬菜基地、预冷(冷藏)设施、温室育苗大棚及新品种引进试种经费等的扶持奖补内容与标准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