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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出台小农水“以奖代补”政策全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文章来源:石城县水利局   发布者:市农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1:20:01

       2010年11月26日,石城县正式出台《石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该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七小”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破解当前国家对小农水投资难题,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兴修农田水利。

  该县小农水“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规定: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列入县财政预算100万元),并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逐年递增。主要资金来源:从城市规划区批准的出让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计提小农水专项资金;从河道采砂收入县级分成部分中按40%的比例计提小农水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农民用水户协会分会(理事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财政局、水利局审批的程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分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组织等自愿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给予分类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水源工程:1.山塘。①新建、扩建山塘塘坝,按新增有效库容每万立方米补助3500元(每立方米补助0.35元)。②山塘维修放水斜管按延长米每米补助400元,整修山塘溢洪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200元。2.水陂。新建、维修水陂按M7.5浆砌块石每立方米补助100元。二、排灌工程:1.机电泵站。①新建按装机容量每千瓦补助1100元②改造更新按装机容量每千瓦补助800元。2.灌溉渠系。(1)设计流量大于0.5m3/秒。①C20砼现浇衬砌渠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80元。②M7.5浆砌块石衬砌渠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70元。③混合型衬砌渠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50元。(2)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0.5m3/秒。①C20砼现浇衬砌渠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70元②M7.5浆砌块石衬砌渠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60元。③混合型衬砌渠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40元。三、机井工程:C20砼现浇机井按井深延长米每米补助500元。四、水池工程:C20砼现浇水池按水池蓄水量每立米补助300元。

  石城县小农水“以奖代补”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各乡(镇)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水利局申报小农水建设项目计划,经县财政、水利部门审定后,将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各乡(镇)并组织施工。经批准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