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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赣州市实施农机“双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10:36:21

  今年,赣州市将同步实施农机购置和农机报废更新“双补贴”政策,辖区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按规定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双补贴”政策,第一批补贴资金为3690万元。

  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模式,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资金兑付方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购机。扩大了补贴对象,将直接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粮食收储企业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列为补贴对象;压缩了补贴品目,由去年的86个压缩为46个,重点保证粮油生产发展所需机械设备,对插秧机、烘干机、大中型拖拉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统一了补贴标准,取消血防区补贴政策,血防区与非血防区都按统一的补贴额度进行补贴。

  赣州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范围内启动。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额度为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度为3000元到16000元不等。

  农机“双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