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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0年部分强农惠农政策

  发布者:市农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11:08:48

 
1、粮食补贴:良种补贴(早稻10/亩,中、晚稻15/亩);粮食直补(早、中、晚稻各为11.8/亩。对承包或租种耕地100为以上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16元);农资综合补贴(46.2/亩,动态机制)。
2、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早籼稻93/百斤,中、晚籼稻97/百斤。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销售价的30%;血防区“以机代耕”补贴标准为销售价的50%。单机补贴不超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割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12万元。
4、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补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九类。补贴的标准为销售价的13%。补贴对象扩大到农林场职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2台(件)。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1)筹资水平:2010年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6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2)报销比例和限额。具体操作是以县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对住院给予报销补助。报销比例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5%。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6、农村低保政策:1)低保标准:农村低保的省级指导标准,是每人每月纯收入110元以下,各地视情况上下浮动。(2)补助对象:原则上对农村“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列入“常补对象”,按当地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对有劳动能力,但收入达不到当地的低保标准的“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补助,补至当地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