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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林权争议当事人林权争议处理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14:17:02

    林权争议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