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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1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14:54:36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定南决定从20111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准。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提高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
  
提高补差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原来的180元提高到200元,常补对象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原来的75元提高到85元,常补对象人均补助不低于130元。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1560元。
  三、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由原来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245元,农村的由原来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205元。(定南县新村办叶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