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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就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0:13:50

  5月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集思广益,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已就《赣州市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5月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

  《办法》就农村建房的规划及用地管理、建房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关于规划及用地管理,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还对农村建房审批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村民建房竣工,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后,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法》已明确将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等事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市、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土地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南楼231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zb8391051@163.com。(刘忠仁 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