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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四项措施”组织开展“农机打假护农活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09:23:3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资打假会议工作精神及省、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打假护农活动”的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假劣农机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全南县农机局“四项措施”组织开展“农机打假护农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局高度重视,把开展这次活动作为一项农机重点工作来抓,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农机打假护农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有关文件到全县各个乡镇站,要求各乡镇站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 精心组织,广宣传。组织开展“农机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 “农机投诉咨询服务”、组织诚信农机销售商将优质品牌农机名牌农机及零配件产品下乡进村,进行农机产品宣传、技术培训和真假农机产品识别演示;指导农机使用者选择放心、可靠产品放心农机下乡”和在今年春(3-4月)季、秋(9-10月)季全县范围分别开展2次“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加强农机产品的监管, 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农机监理人员,长期消除农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春耕安全生产。
      (四)重点抽查,重点打击。对辖区内农机及零配件的销售以及维修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抽检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彻查假劣农机源头,打击的重点是制售的农机产品未取得或伪造、冒用他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质量合格证书;制售的农机产品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伪造的产地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非法拼(组)装农业机械和无证照从事农机机销售、维修的;农机产品存在安全缺陷的。对实行强制定推广的农业机械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严厉查处。
                      全南县农机局   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