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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从七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长效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10:53:08

       信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好各级领导和巡山护林人员的责任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既定禁令、制度的落实,从七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逐级分解、级级落实,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建立台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到人头,实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网格化,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挂乡(镇)的县领导和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包干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短信以及鸣锣警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重点宣传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禁火令”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引导村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村规民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惩戒。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山督查制度。以村组干部、护林员为主体组建巡查队伍,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开展火源巡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决不姑息迁就。落实老、少、痴、聋、哑等重点人员的监护责任,因“五类”人员引起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乡(镇)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信丰县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信府办发〔2010〕138号)有关规定,对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0亩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的、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一个月内违规野外用火3起以上的、通报火情热点后2小时未查明原因上报情况的的乡镇政府实行重点管理,挂牌警告。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实行责任追究限时上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责任人及肇事者的查处情况必须在3天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逾期未报的,由县监察局和县森林公安局直接督办。二是实行严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中负有渎职、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实行森林火灾综合办案制度。县政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联合办案,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打击各种违法用火犯罪行为,坚决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公开曝光制度。对行政责任人及肇事者的处理情况,在县电视台、报社公开通报,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查岗制度。重点防火期期间,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及各乡(镇)领导要轮流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政令畅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林火阻隔体系。突出抓好以油茶、木荷为主要防火树种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今后人工造林要与生物防火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生物防火林带原则上按山脚20米,山脊(或小班界)10米进行设计,凡未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的,一律取消项目造林计划。生态公益林和已经营造的林地,要逐步补植完善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