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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三送”工作组送政策释民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14:47:38

      3月14日接待崇义县过埠镇泮江村陈老伯,陈老伯前来咨询申请低保的条件和政策,“三送”工作组问明陈老伯情况后,立即向过埠镇相关对口单位联系,在得到陈老伯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答复后,认真耐心的对陈老伯宣传、解释低保政策,1是因为陈老伯有2个儿子在外务工(赡养人),2个儿子的收入高于低保家庭总收入,2是因为陈老伯已享受村干部补贴每月有70元。
  陈老伯在听完市林业局“三送“工作组,低保政策解释后,不由自主地称赞:“这样的活动太好了,党的政策我们能理解,我们的问题领导能回答!”
  附: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失地农民低保标准的;
  (2)经有关部门确认,由于家庭成员吸毒、赌博、嫖娼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4)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或重残,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而长期不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或就业的;
  (5)家中购买或拥有空调、移动电话、小汽车、非经营性摩托车、电脑等非基本生活消费用品的;
  (6)因建房等基本建设投资过大、经营亏损或办理婚丧之事大操大办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7)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