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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发布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10:42:58

    为了切实保护毛竹林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近日,全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一、“立春”至“谷雨”期间为禁止挖笋期。在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山采挖及收购、加工春笋,严禁牲畜进山践踏春笋。
  二、“惊蛰”至“谷雨”期间禁止砍伐毛竹。
  三、凡违规采挖、收购、加工春笋和砍伐毛竹的,除没收工具、设备外,按每棵笋伍元、每根毛竹拾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牲畜践踏春笋的,按每头每次伍拾至壹佰元的标准对牲畜所有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