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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林业局加强火烧迹地林木采伐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16:05:36

       为加强林政管理秩序,切实保护和充分利用森林资源,防止不法分子借机乱砍滥伐林木,群众哄抢火烧木材,该局加强了对火烧迹地林木采伐的管理。
  一是落实经营主体,确保及时更新。各乡村、林业工作站动员火烧迹地的林权单位或个人尽快落实经营主体。申请采伐时,必须落实好造林更新主体,确保按规办证采伐,及时更新。
  二是明确采伐对象,控制采伐范围。实施火烧迹地采伐时,应严格控制采伐范围。对火场周边未过火林木严禁采伐,连片一亩以上,虽已过火,但叶片保留三分之二以上,仍有存活希望的林木禁止采伐。
  三是加强巡山管护,防止群众哄抢。各乡村、林业工作站加强政策宣传,火烧木材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办理采伐手续前,组织护林员、林权单位或个人共同巡山管护,防止群众哄抢。发现哄抢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林业、森林公安查处。各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辖区内哄抢事件,确保火烧迹地采伐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