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正文

兴国县规范养殖登记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11:01:11

  近日,兴国县对53户生猪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头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养殖场登记备案,让每个规模养殖场有了标识代码,取得了“身份证”。
  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工作是《畜牧法》的规定,是落实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的基本手段,也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养殖场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手段,是今后申报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等项目的最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