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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四个坚持”推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4:23:07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切实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 “一事一议”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前提,不搞大包大揽。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既要按照新农村建设工作标准严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理性选择建设项目,有多少钱建多少项目,严禁强行摊派,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负债建设。
三是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区别基础村、中心村、村镇联动村三种类型建设点,分别提出相应的工作推进举措,积极探索和完善不同类型村点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模式。
四是坚持“规划先行,彰显个性”的原则,在乡村总体规划编制基础上,又注重结合村庄的自然条件和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独有的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彰显村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