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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四个强化”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4:30:30

   赣县在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因势利导,注重实效,按照“四个强化”的发展思路,强势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赣县用长远性、方向性的发展战略眼光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破小农经济思想束缚,跳出传统农业的思维制约,实现从单一生产过程管理向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跨越,由“条块分割”“行业制约”变为按市场需要集合多种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要素按现代化方式的优化重组,重新构筑农村经济模式和实现途径,创新体制、机制,达到指导农业经济实现新的突破。真正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产业化,支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是强化龙头企业建设。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与农户经营的重任。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起着“四两拔千斤”的作用。赣县倾力培养和扶持一批高起点、大规模、强带动、外向型的重点龙头企业,切实克服赣县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辐射面小的现状。目前,赣县已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1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
   三是强化优势产业开发。提高农业产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水平,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赣县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壮大规模”的原则,坚持“山上果,田里菊(烟),城郊菜(畜),水中鱼”的区域布局,走“小群体,大规模,强产业”的产业发展路子,培育壮大特色产品产业上,构筑农业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基地和优势区域,达到产业布局调优,产业规模调大,产品质量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调强。
    四是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利益分配方式,密切与农户的经济联系,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其次,通过整顿市场秩序,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经济关系,提高诚信程度,属于合同契约关系,规范合同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第三,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发挥其对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