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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优惠”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0:58:25

定南县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服务均等化,实现示范区城乡体制机制基本接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在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试行统筹社会保障。
  一是建立待遇一致的低保优抚政策。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满三年,且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待遇,并享受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烈士家属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当月即可享受城镇户口烈士家属待遇;城镇户口入伍的,可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待遇。
  二是制定城乡平等的医疗卫生政策。设置1家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县卫生部门给予基本药物资金补助;设立1个公共卫生服务点,县卫生部门予以信息化设备支持;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指定1家医疗机构为新农合的定点门诊机构,新农合参合率达100%。
  三是健全配置优化的文化教育政策。具备办学条件的设置1所以上幼儿园,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居民幼儿能入园就学;建立文体活动中心,配套健身场所、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500册,具备条件的设置文化活动舞台,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四是完善机会均等的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居民不同的就业创业愿望,采取组织输送培训和送教送训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及文化素质、道德教育等各类培训,实施城乡一体的素质技能免费培训;免费为示范区内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介绍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根据居民创业规模和反担保能力,倾斜创业小额担保信用贷款政策,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加大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主创业。
  五是创立多方支持的社区管理政策。在天九镇黄金湾、龙塘镇龙塘新村两个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先行试点开展公共支撑的社区管理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试点示范区安排1名定补干部担任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列入村级干部管理,享受村定补干部同等待遇。同时,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2个,岗位人员服从定补干部安排社区管理事务,服务于“1135”和谐社区建设及社区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在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解决。建立试点示范区社区管理基金,由县财政参照县城区居委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示范区社区管理。其它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待建设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经县统筹办验收合格报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享受社区管理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