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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四项措施”狠抓新农村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6:17:16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全年各项工作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月,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到人、落实到人,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起新农村建设的责任,着力扭转当前积极性不高、工作氛围不浓、抓落实不力、创新意识不强的工作局面,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各项工作出新亮点、创新特色。二是强化督促检查。该市将细化督查方案,加强督查力度,继续实行每月“一督查一指导一反馈”工作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采取“开处方、列菜单”的方式,现场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抓的实、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经验,并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着力在全市形成相互比拼、相互竞赛、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竞争态势。三是扎实开展各类活动。该市将以活动为平台,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落实。如,村庄整治方面,通过举行“十佳优美村庄”、“十佳和谐社区”评选活动,着力加快村庄整治工作进度,提升村庄整治工作水平;农村清洁工程方面,通过举行“清洁村庄”、“优秀保洁员”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实效;农民培训方面,通过举办“新农村·新女性”才艺大赛、“赣南脐橙杯”幸福放歌乡村红歌赛、“十大孝子评选”、“十佳儿媳评选”、 “十大工匠”大比武等活动,提升培训实效;等等。四是加强资金调度。严格实行“资金奖补,统一标准,定额到点,进度拔付,动态管理”的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下半年,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全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杜绝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